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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第一阶段成绩突出的区及街道办事处表彰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11号
   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和良好的城市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中共西安市委、市人民政府2000年8月决定在我市开展市容环境、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顿工作。半年来,经过各区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辛勤努力,特别是去年12月中旬后全市上下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拆除占道棚亭,清除积存垃圾,加快人行道改造,加强食品卫生检查,整顿交通秩序,使我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普遍赞誉。为了表彰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巩固成果,促进各项整顿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整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等6区人民政府为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第一阶段先进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西五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庙后街街道办事处、二府庄街道办事处、小寨街道办事处、大雁塔街道办事处、洪庆街道办事处等12个街道办事处为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第一阶段先进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奖金。南院门等35个街道办事处(镇)为综合整顿合格街道办事处,同时予以表扬和奖励。
  市政府号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工作,组织驻地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投入下一阶段的整顿工作,共同改善、美化西安环境。同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相互学习,在今后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工作中,再创新的成绩,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整顿任务,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干净、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为促进西安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第一阶段合格街道办事处名单附件: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顿第一阶段合格街道办事处名单
  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太乙路街道办事处、文艺路街道办事处、长乐坊街道办事处
  新城区:东五路街道办事处、西一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路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
  莲湖区:枣园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土门街道办事处、北院门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西关街道办事处、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
  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三桥镇、辛家庙街道办事处、大明宫街道办事处、谭家乡街道办事处、徐家湾街道办事处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电子城街道办事处
  灞桥区:灞桥镇、席王街道办事处、十里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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