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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凤翔小区”等三条地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6 生效日期: 1995-12-0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地名委员会“关于提请公布‘凤翔小区’等三条地名的请示报告”。市区“凤翔小区”、“玉屏小区”、“凤鸣小区”等三个居民住宅区,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晋城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批准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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