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注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21 生效日期: 1997-03-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籍1997209号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你公司沪仪控1997016号文'关于土地空转以后申领房地产权证中收费问题的函'已收悉。按沪府发199560号文的要求,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费,按房价的1%的1/8收取。土地'注入'后,因'二证合一',仍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按存量房屋价格的1%的1/8收取转移手续费。?
  特此函复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