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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抓好教育十项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2 生效日期: 1995-09-1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和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的细则,结合晋城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我市贯彻实施《纲要》,重点抓好教育十项工程的意见。
  一、到2000年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到2000年,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教育事业发展基本纳入法治轨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初步实现协调发展;全民受教育程度达到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劳动者都能得到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训练;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能基本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初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能够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晋城成为全省统一的教育强市。为圆满实现这一总目标,今后六年内全市要重点抓好“两基”、教育扶贫、职教发展、成人岗位培训、教育综合改革、德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规范化建设、师资培训、教师安居等十项教育工程。
   (2)“两基”工程。在全省首批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998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全市实现“普九”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残疾儿童与其它儿童年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城镇能满足幼儿早期教育的要求,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已基本实现“普九”的城区和阳城县,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提高普及成果。郊区和高平市于1995年,沁水和陵川县于1998年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
   全市1995年基本扫除青年壮年文盲,使所有乡镇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市达到98%以上。
   (3)教育扶贫工程。市、县两级年筹措教育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引导和扶持盆县乡发展教育。到2000年,使沁水县、陵川县和其它县(市、区)的贫困乡的教育发展,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4)职教发展。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推广联合办学的职教发展模式,加速扩展职业教育的事业规模,构建适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教体系。
   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普及和一时难以普及的乡镇,主要通过在乡镇初中附设职业班的形式,实行小学后分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全市逐步增设60个初级职业教育点。
   全市主要以初中分流为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每个县(市、区)都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年骨干职业高中,使在校生规模达到600人以上,并以此为辐射,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行业、企业发展职业分校或职高班;积极创造条件把地理位置优越、场地校舍较好的农村高中改办为职业中学。市区重点办好市第一职业中学,力争三年跨入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的行列;加快市综合中专和艺术学校的建设步伐,争取本世纪末达到设计规模;努力创造条件将市三中改为职业高中。今后六年内,全市逐步做到50至7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到200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数育。
   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逐步依靠电职大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并允许各级政府和主要行业、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建立联系,利用对方的条件举办一定数量的高等职业班,为我市经济建设培养较高层次的急用人才。
   (5)成人岗位培训工程。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使所有乡镇农技校和70%的村农技校达到“六有”要求。主要依托乡村农民教育阵地,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每年配合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约完成20万人次的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各县(市、区)都要在政府统筹下,以骨干职业高中为依托,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综合性的职业培训中心,承担各系统、各行业的人才培训任务。每年使10万城乡劳动者和回乡知青受到各种形式的比较系统的职业技术培训。到2000年使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从业人员受到较为规范的岗位技术培训。
   (6)教育综合改革工程。以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经科教结合为取向,重点建设2个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50个“燎原计划”示范乡镇和100年在服务当地经济方面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模式,抓好1至2个企业教育改革试点。
   (7)德育工程。全市重要建设3个德育示范县区、30个德育示范学校和300个德育基地,初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多方位的德育工作网络。通过典型示范和制度规范使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
   (8)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坚持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缩小城乡和校际教育质量差别,有利于提高教育投资效益的原则,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将现有的209所初中调整到178年;将现有的3657所小学撤并为3209所,发展202所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和班点32个。
   (9)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无两有三配套”的基础上,绝大部分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达到规范化要求;建成一批高标准的山区寄宿制小学和校舍建筑达全省先进水平初中以上学校;乡镇完全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配备计算机教育设备;城镇学校和小康乡村乡村学校大部分配有有语音教学设备;职业高中在大幅度改善校舍条件的同时,全部配备供学生实验和实习的专业设备和场地,其中农科类职中实习基地每校要达到50至100亩以上。与小康建设规划同步,全市小康乡、村的教育发展水平全部达到晋市办发(1995)5号文件规定的六条标准。
   (10)师资培训工程。继续坚持多渠道学历达标制度,到2000使全市95%以上的小学教师、80%以上的的初中教师和60%以上的高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深入开展各种教学业务竞赛活动,培养造就一大批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教学能手和学科教学带头人。认真实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计划,争取在1997左右实行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到本世纪末使60%的职业中学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
   (11)教师安居工程。调动和保护教师积极性,努力提高者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通过多渠道筹资在市区和县城新建一批教工住宅,使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住房人均面积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住房的标准。

  二、实施教育工程的主要政策措施
   (12)为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全市教育工作要坚持“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强化教育管理为手段,增加教育投入为保证,调动教师积极为根本”的方针,切实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工程顺利实施。
   (13)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体制,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和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厂矿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联合办学形式。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货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教制度。各种各类企业教负有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凡不参与或无力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将本单位按规定提留的职工教育经费上缴财政,作为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指定职教机构承担该企业的职业培训业务。
   (14)进一步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在国家和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指导下,本着有利于增强县级教育宏观调控能力、合理利用有限教育资源的原则,全市基础教育逐步推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县级为主、首长负责”的体制。基础教育的实施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特别是改善办学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等。义务教育经费在贫困县要实行“乡筹县管”的体制,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仍可由县、乡共管,充分发挥乡财政的作用。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有宏观指导的责任。在职的岗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种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前业务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15)健全学校管理规范,强化教育竞争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管理制度,教学、教研、教改管理制度等。逐步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使学校工作有序和高效运行,真正成为当地的文明窗口。
   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工作责任制和结构资金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在教育系统以县建立教师流动市场,同时在较大范围实行公开选聘校长和结构工资制,通过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16)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引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快速发展,全市要在以法明确各种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办教育责任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即学历文凭和职业技术资格并重的制度。今后六年,主要面向近十年来的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各行业的骨干从业者实施此项制度,以县级职业培训中心、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行业职工培训机构、劳动人事部门的培训机构为依托,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比较系统的职业培训,培训结业成绩合格者由有关部门核发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17)为推动“双证书”制度的顺利实施,要以突出科技、教育因素为取向,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和劳动就业制度。
   1996年起,全市新发展企业招用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上岗前经过一事实上方式的职业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培训证书;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产业范畴的,用工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方面的各类项目承包,承包者也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严格审核用工素质一项,不达标准者坚决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已有各类企业,也要提出恰当的职工素质目标,限期逐步达标,否则,不予颁发有关认定证书,取消其有关方面的优惠待遇。
   要抓紧改革现行劳动就业制度中个人教育代价区分不明的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要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总体上保持合理的教育投资回报率。城镇行业青年就业,对口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职业培训证书的优先推荐,否则,一律不予考虑,并要强迫其交纳培训费用,由劳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18)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重点体现在保证教育投入上。市、县两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应在保证人头经费的基础上,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的增长。实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省定标准严格执行和考核。此外,市、县两级财政要参照省里比例安排用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经费。
   为保证教育经费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全市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教育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经同级人在批准后,按照有得利于教育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及办法予以认真实施。各种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教育部门用好教育经费。市教委要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各县(市、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加强社会监控。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考核。
   (19)适应新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改革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全市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足额收取教育费附加,即: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务局的3%征收。农民按人人均纯收的2%征收。农村不缴纳“三税”的乡镇企业、个体企业教育费附加暂以其销售收的4%征收,试行一年后如不合适由市有关部门再行调整。
   除足额收取国家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外,我市从1995年起按照省规定对旅栈业的床位、小汽车、广告以及城镇职工工资开征地方教育费。所征款额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费附加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实行乡征县管,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税费分别拨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下达,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补助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各级政府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20)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要作为我市教育发展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政策。在自愿、量力的原则一,继续鼓励和倡导厂矿企业、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捐资助教,进一步开展农村集资办学。农村教育集资由县级政府批准,所庥资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义务教育扩建校舍和增添教学设备。对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的得税中予以扣除。对捐资助教、集资办学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9)51号《捐资助教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市政府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有条件办企业的学校,特别是职业高中要抓住机会,努力争取贷款,设法筹措校办企业发展启动资金。各种各类各类学校都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内外服务活动,抓好学校的创收育人工作。
   鉴于目前市场物价涨幅过大的实际情况,市里将根据群众随能力,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标准。与此同时,严格实行学生收费卡制度,坚持制止乱收费现象。社会各界了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21)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是教育事业基础建设的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负起主要责任。首先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事业心、责任心、上进心和工作能力都较强的校长队伍。要坚持和完善教师学历、业务进修学习制度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每学期开学前都要利用一段时间集中对教师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教育。年龄在50岁以下、学历不合格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进修活动。特别要突出突出教师业务能力提高工作,通过帮、带、教、研等形式有效缩短青年教师的业务适应期,力争三五年时间每年中心小学都能扔有1至2名达到县级优秀水平的骨干教师。要建立多渠道充实职业教育专业师资的制度。由政府统筹,根据专业教学需求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中先调骨干专业教师,大量专业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通过聘用兼职人员的方式解决。
   (22)为切实调动和保护教师积极性,各级政府都要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保证实现《教师法》和《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公、民办都是同工同筹,要建立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民办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民办教师工资,凡小康乡村的应不低于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并逐步做到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要建立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民办教师工资中由乡(镇)支付的部分必须由乡(镇)财政按月发给。今后,国家和省将每年下达指标安排一批合格民办教师转正,到本世纪末,全市合格民办教师的转正问题争取得到基本解决。
   各级政府都要坚持每年为教师办几件实事的制度,主要围绕教师住房、就医、报销难等实际问题,每年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力争在2000年以前,通过个人集资、政府资助,使城市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住房平均水平,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等到解决。
   各级政府都要制定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多方筹资建立中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并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23)依法履行行政府职责,实行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坚持蹲点联系学校的制度,经常深入教育部门和学校倾听意见,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教育事业每年都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全市实行年度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每年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通过政府首长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逐级落实下去,并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政府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项重要内容。政府每年要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专题报告,年终逐级逐项验收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完成教育发展任务的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发展目标完成不好的地方领导进行批语和惩处。
   (24)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5年开始,全市验收小康建设、评定企业等级等,实行教育一票否决制,不管其它方面工作有多好,只要教育一项不达标即不予决定。同时,将重视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等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一条重要标准,由组织部门严格进行考核,凡属地或单位教育工作得不到重视、教育发展落后的领导,不能评为模范,不能晋升工资,不准提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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