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农民增收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农村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当前农村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仍有发生,加上个别地方的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强迫命令,有的已引发了恶性案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农村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坚持“一项制度”,做到“八个禁止”。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外,全省继续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制度,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并且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凡超过的要坚决减下来并退还农民。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除九年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村里招待下乡干部;禁止非法向农民收款收物。
  二、教育干部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总体看,绝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在第一线勤勤恳恳地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同志对党在农村的政策缺乏深刻了解,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农民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对如何同农民打交道缺乏经验。各地要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要严格规范税费征收行为,严禁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中拉粮食、牵牲口、搬东西,强行收缴钱物;严禁动用专政工具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严禁提前征收、重复征收或者借税收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严禁采取收回承包地等错误做法胁迫农民交钱交物。对受灾严重、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乡统筹、村提留。清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要把清收借款同收缴农民合理负担区别开来,不得混淆。
  三、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履行义务,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各地要普遍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各地对农民的合理要求要认真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对不合理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讲清道理;对极少数人肆意制造事端,破坏农村安定的不法行为,特别对那些地方恶势力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党中央多次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县级政府首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凡是发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者一定要深入现场,直接了解情况,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严字当头,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上报制度,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致使案情恶化甚至引发新的事端,要追究当地政府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总之,各地务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确保“两节”期间农村社会稳定。
2000年12月2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