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渭价发[2000]160号
渭南市朝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安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渭朝物管[200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价局印发的《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你公司所托管小区的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所报收费标准(见附表),并作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年,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间的收费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们,待试行期满后,正式批复价格。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格、服务质量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办法以及收支帐目,应定期向住户公告,自觉接受住户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统一。要认真履行服务内容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示范作用。
附表:
渭南市朝阳安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类别、项目、标准
(一)住宅用户收费项目、标准
(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交纳)
(二)营业用房(以每间15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
标准:
(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交纳)
二、服务内容
(一)综合服务费
1、小区综合管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环境绿化、美化;
3、办公用品消耗;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更新、改造;
5、业主委员会活动费;
6、其他费用。
(二)卫生费:道路的清扫、垃圾收集、工具的购置、垃圾送运等。
(三)保安费:门卫及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器械等。
(四)公建设施维修保养运行费:公共设施(管、线、路等)、公共场所、共用部位、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