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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关于朝阳安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渭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渭价发[2000]160号

渭南市朝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安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渭朝物管[2000]0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价局印发的《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你公司所托管小区的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所报收费标准(见附表),并作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为一年,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间的收费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们,待试行期满后,正式批复价格。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格、服务质量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办法以及收支帐目,应定期向住户公告,自觉接受住户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统一。要认真履行服务内容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示范作用。

附表:
  渭南市朝阳安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类别、项目、标准
  (一)住宅用户收费项目、标准
  (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交纳)
  (二)营业用房(以每间15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
  标准:
  (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交纳)
  二、服务内容
  (一)综合服务费
1、小区综合管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其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环境绿化、美化;
3、办公用品消耗;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更新、改造;
5、业主委员会活动费;
6、其他费用。
  (二)卫生费:道路的清扫、垃圾收集、工具的购置、垃圾送运等。
  (三)保安费:门卫及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器械等。
  (四)公建设施维修保养运行费:公共设施(管、线、路等)、公共场所、共用部位、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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