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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情况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1 生效日期: 2000-12-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0]155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推动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在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10月23日-11月17日对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土地局、市人防办、市市容局、市市政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规划局进行了抽查考评。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抽查内容涉及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文书、执法效果以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等方面。通过抽查考评,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表现出三个好的趋向:一是领导重视,法定职责分解到位。绝大部分执法部门,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法制机构具体抓,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对法定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位,并能把执法责任制作为本部门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重视制度建设,配套制度日趋完善。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用制度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有些部门制度建立比较完备,如市工商局、地税局、市容局等部门建立了30多项规章制度,涵盖了内部管理、对外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及各个具体环节,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技术监督局、市人防办为严格执法程序,专门对案件的管辖、立案以及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复议程序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制作了流程图。市规划局和市广电局坚持案件集体决定制度,有效地杜绝了错案的发生。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市、区(县)、所(队)三级法制机构工作网络,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组建了一支法制干部队伍,在执法中坚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以及监督检查,保证了执法质量,在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从自查自评和抽查考评的情况看,现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完成了执法依据的分解工作,并建立起了相关的一些制度,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与《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要求比,还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由于工作起点不同以及部门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异,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差别较大。个别部门起步晚,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法制机构和专(兼)职的法制干部。执法责任制还没有落实。二是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些部门还没有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够;三是在执法中重事实、轻程序,重专业法、忽视公共法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部门的执法文书仍沿用已废止的法规(如行政复议条例)内容,执法文书归档管理不够规范;四是有些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仍然存在职责权限不清,交叉执法的现象,影响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这次检查,还有下列单位没有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上报汇报材料和考评细目表:市烟草专卖局、市农业局、市计委、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乡镇企业局。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是政府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因此,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凡是还没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部门,年底前必须完成法定职责的分解和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凡已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健全保障制度,完善责任机制;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要根据各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重新确立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分解法定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前后衔接;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行执法公示制,以方便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希望各部门认真解决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推行并完善执法公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不断把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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