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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7-17 生效日期: 1993-07-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政府办公厅:
  施放大型升空氢气球,以增添庆贺气氛,已成为我市政治、经济活动中一种时尚,所带来的防爆、防火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必须引起十分重视。
  氢气是易燃气体,纯度为98%左右。贮存氢气的压缩气瓶的压力,为150个大气压(即相当于2000磅左右)。如果在充气施放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与空气产生混合,遇到静电或火星,容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火灾,损坏建筑物。此类事故外地已有发生,以往我市对台宣传也曾发生过,必须引以为戒。
  施放大型升空氢气球,涉及氢气制造、运输、贮放、灌球、施放等一系列过程,技术安全较为严格,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而目前我市尚无这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有些单位和个人既无技术,又缺乏知识,任意承揽施放业务。个别的甚至盗用气象台的名义,进行偷放赚钱,埋下不少事故隐患。
  为加强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在我市范围内,充放大型氢气球,其施放场所、承办单位必须事先报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放。

  二、厦门市气象局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持有“福建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技术力量和安全设备比较强。可以负责承揽施放业务。其他没有技术能力和安全知识的单位,不得承揽施放业务。广告单位可承揽气球广告业务,施放业务可委托市气象局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施放。

  三、严格充放氢气球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充气现场半径5米的范围内,严禁吸烟或易燃物品靠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一律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四、贮氢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倒塌;气瓶暂置现场时,必须由懂知识的人看管,并配备灭火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爆炸和燃烧,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施放单位对已升空的气球应负责看顾,遇到大风天气,必须随时收下气球入室保管;气量不足的气球,也要及时回收。回收、保管、放气都应由有这方面知识的人去完成,严防气球爆炸、燃烧、伤人。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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