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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国贸大厦百盛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0]322号

西安立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国贸大厦百盛二期商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西安国贸大厦百盛二期商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厦,由西安立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标准:管理服务费含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公共洗手间和大厦广场的清洁卫生、垃圾处理;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巡逻;节日楼宇灯饰;消防、供电、供水等服务费用。此项费用按建筑面积向使用人计收(使用人与产权人有约定的除外)。收费标准为:营业用房3.80元/m2·月。
  三、健全财务制度,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其它收费项目参照一期商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时,工作人员应佩带收费工作标志,应如实填写业主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六、本批复从二000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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