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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虹桥机场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8-12 生效日期: 1996-08-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虹桥机场是上海对外开放的门户,机场地区规划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外宾客到达 上海的第一印象,关联着上海和国家的声誉。为加强上海虹桥机场地区规划建设的管理,保证虹桥机场的正常运行,使机场地区的建设按照《上海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虹桥国际机场总体规划》有序地发展,特通知书如下:   一、虹桥机场地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上海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虹桥国际机场总体规划》,遵守飞行安全、环保、防火等有关规定。
  二、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外(以下简称:市空港办)是市政府 管理虹桥机场 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市空港办将依据《上海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虹桥国际机场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对虹桥机场地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审批 。
  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上海市城市规划的主管机关。
  市规划局将依据市空港办提出的审核意见对虹桥机场地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虹桥机场地区内新的建设项目未经市空港办和市规划局审核、批准,与市政配套有关的上水、下水、煤气、电力等设施将不予以配套,并按违章建筑的有关规定处置。
  五、中央在沪的驻虹桥机场单位,也应本着遵守地方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原则,共同遵守本《通知书》的有关条款。
  六、在本《通知》之前,有关单位印发的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通 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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