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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院政办发[2000]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信访局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共同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及省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及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来信;接待个人和集体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上访,接待境外及港、澳、台胞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和形势,开展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转给陕西党政领导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市、跨部门的信访案件和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参与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地、市信访工作。
  (六)指导全省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省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省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地、市、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对各级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信访局。
  (八)负责全省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九)承担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处理工作和人民来访接待工作。
  (十)管理信访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人事及领导班子;指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信访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如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信访情况的统计、信息工作;编发内部业务指导资料。
  (二)驻省委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委领导同志的来信和到省委机关的来访工作;受理涉及地方问题给省委和省委领导同志的军队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中央及其有关部门下转省委的人民来信工作;督办中央及省委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筛选重要信息,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报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驻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及其有关部门下转的人民来信工作;督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筛选重要信息,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级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驻省政府办信处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政府、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受理军队给省政府的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受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转的属于省政府工作范围的人民来信;受理国家信访局统一转回陕西的信件;督办国务院及省政府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筛选重要信息,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信访摘报;按上级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信方案件。
  (五)人民来访接待处(省委、省人人常委会、省政府人民来访联合接待室)
  负责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新城大院机关上访的初谈和分流;掌握各地、各部门老上访户情况;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报告群众上访动态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前政府和省级党政领导同志及局领导交办的人民来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民来访应该解决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参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办案件,办理领导交办的来访案件;综合分析人民来访情况和反映的突出问题,编报来访情况反映和来访摘报。
  (六)办案处
  负责承办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办公厅信访局及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转给我省要结果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协调和结案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协调全局各业务处室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对下案件的业务指导,协调处理要结果的案件;负责全省要结果案件管理、统计、考核和查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管理信访案件档案。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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