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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监狱经济、队伍建设工作。
  (二)管理全省监狱。负责全省监狱的布局调整和内部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编制监狱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受理罪犯及家属的申诉和控告;审核重刑犯的加减刑和审批罪犯的保外就医。
  (四)负责协调全省监狱企业的生产运行及经营管理,组织项目论证、产品开发、科技创新。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监狱系统资源、基建、装备、设施等。
  (六)制定监狱系统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狱经费和罪犯劳动生产设施及生产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对监狱企业资产经营和损益进行监督审计。
  (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及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八)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报道。
  (九)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管理和监狱理论研究及监狱的对外开放工作。
  (十)完成省政府、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了解、掌握全省监狱工作情况,组织信息调研、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监狱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培训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晋升、聘任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承办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直属单位人事、出国政审和领导班子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三)狱政管理处
  组织监狱执行刑罚,负责管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指导狱内侦查工作及对狱内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指导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统一调遣罪犯,指导防逃追捕和应急防暴工作;组织实施狱务公开,受理罪犯及其亲属的申诉与控告;审核死缓、无期罪犯减刑和死缓罪犯的执行及少年管教人员的延教、缩教、提前解教,审批罪犯的保外就医工作;负责罪犯信息资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负责与武警看押部队的协调和联系。
  (四)教育改造处
  指导全系统对罪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和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负责别罪犯外展个别教育和辅助教育;负责对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指导监狱对犯情分析研究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调查;负责监区文化建设和监狱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少管所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督促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生活费和囚被服等物资供应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罪犯日常生活用品供应情况以及副食基地的规划建设;指导罪犯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指导全省监狱医疗部门业务;负责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指导全省监狱监区卫生、绿化、美化工作;督促检查全省监狱罪犯劳动保护管理情况;负责制定全省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生活卫生统计工作。
  (六)生产科技处
  拟定全系统科技、安全、环保、企管等有关工作计划、安排;负责全系统生产运行及劳务创收工作,负责全系统企业管理、企业改革、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全系统监狱经济工作的考核;负责全系统的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监督管理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年度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实施及新建、改建项目的安全环保审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指导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
  (七)计划基建处
  编制监狱系统经济发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农业、狱政设施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的调研、评审、申报、立项,以及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各种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基建财务管理、贴息申请、贷款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负责全系统工业、农业、服务业、固定资产、劳动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劳动工资保障处
  负责工人的管理、教育和退伍兵的接收安置;负责工人技术培训,指导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负责职工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退休工人和留厂(场)就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资和工资基金的审核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统筹工作;指导工人厂工作,协调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和争议;负责实施监狱企业劳动年检及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残疾人就业安置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工作。
  (九)装备处
  负责制定全省监狱系统财产、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情况;指导全系统财会业务建设和负责本系统会计电算化网络的管理;负责落实财政保障资金和财政拨款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编制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审查、汇兑财务报表及决算;负责编制下达事业费计划、行政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以及监狱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评估、产权登记和年检审验;负责监狱专控商品购置审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办理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向下级单位拨付资金及机关日常经费支出审查工作;负责监管设施修缮,通信设备、警用车辆、警械器材、武器弹药、干警警服等物资的计划编制和购置、保管、调拨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狱政处等编制人数较多的处(室),内部可以设科,总数控制在18个以内。

  三、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6名。局领导职数6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厅级),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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