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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5 生效日期: 2000-08-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7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全省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我省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新闻出版局交给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将负责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陕访问、拍片、采访的接待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研究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负责并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研究并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条例、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管理本省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易活动。
  (四)管理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省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电影生产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运用;研究本省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六)按照省上的统筹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管理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委托,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全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领导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和陕西有线电视台(以下简称“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局机关、省“三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制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省“三台”重大宣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对外宣传节目交流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新闻、社教类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省广播影视系统对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广播电视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承办广播影视系统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
  (四)规划资金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对其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社会管理处
  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本省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六)广播影视艺术处
  实施对全省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创作、生产工作;指导重点题材影片的创作和影视理论的研究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影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负责对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的内容进行审查;管理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管理全省电视剧制作、发行和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系统文艺类节目的评奖活动。
  (七)科技事业处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总体规划;管理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审核申报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科研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测、计量检测和技术维护的管理工作;承办广播影视系统对外科研技术交流工作。
  (八)网络及直属台管理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并制订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省内区域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综合开发;负责厅直属骨干发射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播出及播出报表的汇总。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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