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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2 生效日期: 2000-07-22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安康及我市部分地区连续多次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的袭击,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灾情发生后,全市社会各界给民政部门来电来函,纷纷要求捐款捐物,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国。这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为了规范捐赠工作,使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市县以上城镇开展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搞好救灾捐赠活动,既是解决灾区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过灾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结合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搞好救灾捐赠活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这次捐赠活动。此次捐赠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捐赠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二、救灾捐赠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有组织、有领导地规范进行。全市的救灾捐赠活动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部署,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只在本系统、本部门内组织捐赠活动。义演、义卖、义诊等救灾捐赠活动,要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不搞平均主义。此次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和现金为主,也可捐赠其他救灾物资。

  三、认真做好救灾捐赠衣被粮物的收集发送工作。这次捐赠活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各界可就近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捐赠,也可直接向市政府救灾办公室捐赠。各级救灾捐赠工作机构要严格管好用好捐赠的救灾款物。收投救灾捐赠款物要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物(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的每笔捐款捐物,都要当面点清,开具收据,及时把募集捐赠的衣被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
  这次募捐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向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
200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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