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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27 生效日期: 1994-06-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建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业,特别是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后,我市城镇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成了一大批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骨干工程,城镇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市区经过几年的建设,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公用事业性情迅速,已初步形成现代化城市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市时间短、资金缺乏、管理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建设不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了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决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做出科学可行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骨头”与“肉”的关系,下大力把城镇建设搞上去,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协调发展。

  二、要强化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对城市各项建设具有综合指导作用。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做到起点高、设计新、目光远、整体好,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超前性,既能指导当前的各项建设活动,又能与建设跨世纪现代化城市发展战略相适应。根据省政府《决定》要求,市区和高平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力争在一九九五年前完成,各县城保证在一九九六年前完成。同时,要重点抓好城市土地使用的控制规划和全面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各类开发区建设。“八五”期未,全市城镇详细规划的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编制规划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
  要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在城市政府,不能下放,由城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水电部门不准供水供电。对违反城市规划,私自占用或私下协议出让转让的土地以及未经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搞活城市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特别是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意识,在工作指导上实行超前规划、超前建设。市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实现下列目标,即:抓紧供水工程建设,使城市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尽快筹建4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使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积极开辟新的气源,建设新的煤气设施,使城市气化率达到40%;完成热电联供工程,抓好供热管网建设,使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抓紧公园建设,搞好街景绿化,普及花园式单位,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开通泽州北路和建设北路,完成凤台街东西段、南环路东西段落,形成畅通便捷的道路网络;安装1.8万门程控电话,积极发展无线寻呼和移动电话,形成四通八达的通讯网络.同时,要继续抓好城市电网改造、城市防汛、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工程建设。各县(市)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紧紧抓住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通讯、卫生、防汛等设施建设。

  四、要加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步伐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是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必须遵循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年度开发计划的编制、报批,开发公司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今后凡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同意,一律不许批准成立新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成立的,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各级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有要依法经营,其开发收益应如实及时地一报市、县主管部门,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各级政府城市建设和增加开发公司的自身积累,不能挪作它用。从一九九四年起,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都要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由单纯的房屋开发向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开发过渡。到本世纪未,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率要达到60%以上。

  五、要加强房地产业管理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改革、培育、规范、发展”的思路,继续抓好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积极推进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在市区规划区内的国家建设用地要实行统征预征,规范地产市场,土地部门要抓紧开展城市土地的分等定级工作,核定基准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区段、不同性质土地的宗地地价。抓紧制定土地所有权出让、转让的实施办法,对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实行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按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适时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发展住房交易和维修管理市场,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建立起城镇住房新制度。
  加快住宅建设。各级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加快解危、解困和“安居工程”的实施步伐。据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承担所开发商品房面积20%以上的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力争在二至三年内,基本解决人均居住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房问题。到2000年,全市城镇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平方米的水平。
  积极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以深化改革、建立机制、培育市场、规范行为为手段,大力培育房地产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交易、评估、咨询、促裁、房屋拆迁等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房地产市场管理职能,保证国家房地产收益不致流失,促进地产业健康发展。

  六、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城市建设投资体制
  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取决于资金投入的多少。根据省政府《决定》精神,必须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和公用事业合理计价为内容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用于城市建设的各类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水资源费、土地出让转让和增值费、煤炭城市附加费、房改资金等,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投资来源。各职能部门,尤其是规划、建设、土地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费用全额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得隐瞒、截留和挪用。对费用的收取情况,由财政、建设、审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收取的各项费用,在财政部门确定预处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认真解决市政公用行业投入与效益倒挂问题,积极推行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一九九四年,按照“居民生活保本微利、工商企业合理计价”的原则,要理顺城市供水和煤气价格。城市公式公共交通行业的票价要逐步调整,不能一步到位的,继续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园林、环卫、市政设施养护等事业单位,要扩大服务范围,对服务性收费实行合理计价,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转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环境卫生、防洪等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的费率按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具体办法执行。对于拒不交纳费用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罚。
  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城市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要积极鼓励外资、合资、股份、个体、私营资本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兴办公用事业。尤其是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参与城市建设。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省政府《决定》精神,对堵塞严重的城镇适当补助,有计划地开通、拓宽;干线公路穿过市、县城的,由交通部门负责修建,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环保部门收取的排队污水费要有相应部分,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七、要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城市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继续推行环境目标定量考核,强化综合治理。争取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城市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到本世纪未,使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市区及各县城要继续抓好以排水为主的水环境治理,重点治理环城河和兴建污水处理设施;抓好以燃料结构调整为主的大气环境治理,限制发展和改造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抓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增加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同时,要加强对高音喇叭的管理,控制噪声污染;推行垃圾收集容器化和密团运输,为城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政府必须着力抓好的两项主要工作。当前,特别要重视参城市居民进行城市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新人。重点抓好商业、服务、金融、旅游、邮电、交通、公安、医疗卫生、市政公用等“窗口”单位建设,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同时 ,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赌博、行凶报复、滋扰闹事等突出问题,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斗争,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争取在近两三年内,把我市建成文明城市和社会治安模范城。

  九、要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城市管理
   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整体性强。要从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出发,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实施超越部门利益的综合管理,建立市长统一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有权威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机构,把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近期要突出抓好城市规划管理、环卫管理、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
   各级政府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建设实行统一监察管理,健全城建监察、城市客运管理等机构,理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体制。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坚决纠正私下交易、转包淦利等违法行为。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和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凡未办理开工报告、履行招标投标手续和未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施工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建设。
   规划、环保、土地、交通、水利、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都担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按照法律和职责分工,市区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环卫和市场管理由城区政府牵头负责,城市交通和治安 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要把各项管理目标、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都要顾全大局、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做好城市的管理工作。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加强城市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的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业、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从一九九四年开始,在全市逐步推进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任期目标,以后每年对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比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记入档案。对执行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第一年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责任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检查考核评比标准,按省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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