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退休职工实行优待开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26 生效日期: 1989-10-08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1989]综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丰富我市退休职工的文化生活,提倡和发扬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将全市公园、风景游览点、博物馆对本市退休职工实行优待开放,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票免费的有:中山公园、万石植物园、菽庄花园、日光岩、市博物馆、集美归来堂(以上六处原已免费开放)、毓园、皓月园、郑成功纪念馆、胡里山炮台、鸿山公园。
  二、实行门票减半收费的有:南普陀、集美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及市华侨博物馆。
  三、以上所列的公园、风景点、博物馆的优待开放时间从一九八九年“敬老节”(十月八日)起执行。凭“厦门市离退休职工联合会”制发的《厦门市退休职工公园、风景点门票优惠证》验放。《优惠证》尚未下发前,暂以本市《退休证》替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