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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的十项新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6 生效日期: 2000-05-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了服务西部大开发,促进汉中大发展,汉中市公安局根据中、省公安机关有关政策规定,推出以下出入境管理十项新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居留条件,对在汉投资或者同汉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的外国人,可根据需要一次签发1--5年有效的居留证件;办理居留证延期勿需提供健康证明,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给予永久居留资格。
  二、凡在我市经营超过五年或经济效益较好的台湾投资经营者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可发给一至五年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
  三、改变公民出国旅游只能参加组团旅游的作法,今后,公民个人旅游,只需提交户口、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的4000美元或同等数额的其它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等即可申办护照。
  四、归侨、侨眷,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只须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在外国的居住证明。
  五、公民申请出国探望  居住国外的子女、父母、配偶,不再提交国外亲属的邀请信和居住证明。
  六、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探亲访友,只需提交国外邀请函电,邀请人身份证件和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或签证)的复印件,不再提交国外经济担保书及其认证证明。
  七、拓宽对外劳务渠道,凡有权经营出国劳务权的公司,凭《外派劳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申请报告、劳务人员名单,可向外派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
  八、鼓励个人出国就业,只要提交单位,身份证明和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九、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和私营企业人员需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的,持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许可,一定数额的纳税创汇证明和境外邀请函电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一次、二次或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
  ①本年度已获准去香港澳门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商务,企业的有关资料不需重复提交。
  ②高新科技企业人员和享受免税待遇企业的人员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和邀请函。
  ③近期注册的以上所述公司,急需去港澳签订合同,参加招标、投标、检验、监装设备和货物等,可免交创汇纳税证明。
十、为吸引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外省户口在我省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可向企业注册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出国或去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
二000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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