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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08 生效日期: 1996-04-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房地局:?
  沪房地技(1996)333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意见。请你局抓紧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今年市府实事工程的完成。?
此复。?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请示
市建委:?
  市建委于1995年9月11日发文《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规定》(沪建研(95)第0666号文,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半年贯彻执行,遇到下述一些问题必须加以明确,以保证《暂行规定》的实施,做好旧住房成套改造实事工作。
  一、旧住房成套改造性质的界定?
  旧住房成套改造是指在保留旧住房原有建筑特色和结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平面与空间的布局、改善设施、增加设备,使之独立成套,是房屋修缮行为。为此,应该按照房屋修缮的有关法规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安置面积缴纳修缮规定有关税费。?
  二、各区旧住房成套改造管理机构的组建?
  各区宜由区分管区长牵头,区建委、区规土局和区房管局等有关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旧住房成套改造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旧住房成套改造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职能为本区范围旧住房成套改造的规划、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统一协调。
  三、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的规范程序
  1、立项:按照市建委《暂行规定》,各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由各区成套办负责审批立项,并负责编制年度计划,由市房地局汇总、平衡。送市住宅局核定配套计划后,由市房地局批转各区实施。?
  2、设计: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方案由实施单位送区成套办,由区成套办会同区有关部门会审后统一批复。?
  3、安置: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居民,以原地安置为主。因工程需要临时过渡的,应积极配合,自找出路。因工程需要异地安置的,按《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由区成套办会同拆迁科批复,安置标准参照《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4、开工: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填写开工报告单送区成套办,经区成套办协调同意后即可开工。?
  5、施工验收: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施工和验收,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08-207-95)办理,并参照沪建施(92)第865号文有关住宅建设竣工验收规定,由区成套办组织验收。?
  四、旧住房成套改造安置面积的界定?
  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安置面积是指:按该区计划实施项目原有户数的原实际建筑面积,与成套改造必须增加设施和结构加固的建筑面积之和。安置面积具体计算口径由各区成套办编制年度计划时,按市房地局的统一规定核定。
  五、旧住房成套改造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分工和收费
  旧住房成套改造需由各有关部门协同实施。涉及的自来水、雨污水、煤气、电力、通讯、环卫等配套项目,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建委批转的年度计划列入各自的实事工程,优先配套。?
  成套改造工程中与上述各有关部门的工程配合,以市政府原定房屋大修分工管理范围为分界,各自承担工程费用。?
  在改造地块,规划许可的加层、插建超过安置面积的净增面积视为扩容面积,按照规定缴纳配套费。改造地块商品房开发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六、成套改造资金管理
  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应参照平价住宅组建管理办法,核算项目成本,控制资金流向。承建单位要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成套办审核,并按审定的口径进行结算。改造项目回收的结余资金必须继续投入旧住房成套改造,以形成成套改造资金的良性循环。成套办负有对承建单位成套改造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责任,有权委托审计。?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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