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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电力工业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0]19号

 各地、市及杨凌区物价局、供电局,各有关县电力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这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开展电力价格检查的时间为2000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3月20日至3月30日为部署动员阶段。
  (二)3月30日至6月1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届时省物价检查所、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局将联合派员赴各地检查、督导工作。
  (三)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汇总情况、总结工作阶段。各地(市)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对有关数据要进行汇总分析,并要写出书面总结。

  二、我省这次电力价格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政策,下查一级,分级检查,分别处理的方式进行。地市级被查单位由省物价检查所直接检查或联合检查;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县级被查单位;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农村电价进行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检查所将根据情况在部分地市抽一至两个县进行直接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电力价格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有关文件;
  5、国家计委、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
  6、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79号);
  7、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电网电力销售价格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电调发(1999)78号);
  8、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106号);
  9、陕西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116号);
  10、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农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电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陕价电发(1998)76号);
  11、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榆林地区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待电价的批复》(陕价电调发(1998)55号);
  12、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推行“一户一表”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31号)等文件。

  四、各级价格、电力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电力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互相配合,切实搞好这次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重点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电价政策;检查阶段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能漏项目,不能留死角。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执法,以法办案;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人员守则”,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认真做好电力价格检查总结工作,并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电力价格检查总结及两份典型案例和国家要求的统计报表一并上报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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