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税外[1996]4号
你司沪闵联发[1995]第82号《请求延长开发区外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的报告》悉。根据《上海市闵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规定》和《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1995年底之前免征地方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现已届满。为了继续发挥浦西原有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功能,推动浦东、浦西地区联动发展的优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可自1995年底延长至200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