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3号
陕西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家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价房发(1998)4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微利经营”的原则,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吴家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户13元(不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20元;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30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轻骑每月每辆7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二、小区自备井为住户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费由你公司按实际成本费用核算水费标准收取。
三、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后应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批复所核定收费标准,自你公司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与住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