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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宜传教育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的“三害”之一,对森林资源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市林业建设成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去冬以来,我市气候持续干旱,林下可燃物增厚,进山人林搞副业、旅游观光的人员日趋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设施,来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在山区、半山区的学校、工矿、旅游区等重点单位,要增设防火知识教育内容。在林区,给每一农户设置一块警示牌或印发一份防火宣传手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采取得力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扩大教育面,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行政领导责任制,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人,落实在山头地块。对区县、乡镇、村(场)及林区单位层层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驻地单位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防火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并服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林区乡镇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与政绩挂钩,实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奖罚分明。

  三、积极落实森林防火各项预防措施
  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大源管理。要结合实际,来取切实有效措施,管住火源。重点加强对进山入林的儿童、盲流人员、放牧者、痴呆人、采药及从事副业等人员的火源管理。在火险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要地区、重要部位和重要时期,加强巡逻,必要时做到死看死守,来取封山措施,预防不测。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防火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入山管理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和火险戒严期,进入林区人员必须在当地林业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抓好生产生活用火批准制度,坚持“六不烧”:不经批准不烧,护林员不在场不烧,没有开好防火线不烧,没有扑火队不烧,没有扑火工具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

  四、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一是完善各级扑火预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详尽可行的扑火预案,明确职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预案规定,迅速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二是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各县要建立一支20人至20人的专业扑火队;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灭火队;山区、半山区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义务灭火队。各类扑火队均要落实人员,登记造册,进行业务训练,掌握必要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扑火技能。三是加强扑火器材管理。必须建而没有建扑火器材库的单位,要限期建立和购置、储存足够的扑火工具。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各种消防器材管理、检修、使用制度。

  五、认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各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要深入林区乡、村、组、户及企事业单位,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机构、措施、人员是否到位,扑火预案是否周详,扑火队是否组建,是否能适应扑火要求;扑火工具、器材是否充分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目前,我市森林防大隐患不少。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各项预防森林火灾措施的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尽最大努力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0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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