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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关于表彰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17 生效日期: 1992-10-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2]72号

各县(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局,各县(区ぉ人武部,驻泽团以上各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按照上级指示,认真抓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划定任务。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下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部队官兵的国防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了对各类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涌现同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市政府、军分区决定,对以下二个单位、十二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郊区人民武装部
  总后勤部晋城油料仓库

  二、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迷书
  市土地局干部  王富山
  郊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山
  总后晋城油料仓库业务处长  文晓亮
  总后晋城军械仓库业务处长  杨福生
  总参工程兵部晋城爆破器村仓库业务处长  江开友
  城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阎田宝
  郊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申洪祥
  高平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米传民
  阳城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  刘振水
  陵川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  李颂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王本财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不断进取,在今后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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