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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进行《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11 生效日期: 1992-05-11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军,晋城矿务局:
  加强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科学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实现我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同意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进行《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按照“意见”中的要求,认真把这项工作搞好。
   晋城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进行《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国办发(1987)8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以及晋政办发(1990)24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关于尽快开展编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土地管理局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土地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和各部门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我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有效保护、综合整治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急需编制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五个基本层次。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其重点就是分解上一级规划用地指标,解决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矛盾,协调部门用地关系,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基本方针的落实,其内容是:确定市、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目标和任务:确定用地结构高速意见和规划指标,包括土地利用类型规划指标,部门用地规划指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县两级规划可以同步进行。市级规划今年全面铺开,年底拿出初步规划方案。县级规划今年先在郊区和沁水县完成试点工作。明年在全市铺开,到年底结束。在搞好县级规划的同时,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乡级规划,有条件的也可以与县级规划同步进行,1995年前完成乡级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委、农委、土地管理局、规划局及有关用地部门领导组成,以加强领导,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土地利用规划办公室,设在土地局,具体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配合规划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抓紧进行本部门2000年土地需求量预测。区划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工业局、统计局、计生委、乡镇局、气象局、铁路、晋矿、驻军等部门和各县(区)均就抽调一名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参与规划编制及提供有关资料。

  四、规划所需经费应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1989)国土(规)字第9号文和省土地局、省财政厅(1989)晋土管(勘规)字第12号文《关于请落实各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的通知》要求,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五、为了提高规划质量,完成编制任务,需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或指导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总体规划的编制。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验收鉴定,提请规划领导组审核。然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意见如果可行,请批转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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