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公布1995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和社会保险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16 生效日期: 1995-04-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社保综发[1995]8号
  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公布1995年度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及社会保险利率。   一、养老保险有关工资基数标准
  市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01元,月平均工资为617元,以此确定:
  1.1995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为1234元。
  2.1995年度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370元。
  3.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限额(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50%)为926元。
  二、社会保险利率
  1995年度社会保险利率为12%。
  社会保险利率的其它有关规定仍按沪社保综发[1994]10号文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从1995年4月起至1996年3月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