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发[1999]3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对中、省属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的报告》(市政发[1999]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速改造燃煤锅炉,对于提高西安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创建良好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省政府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国务院部门及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陕有关单位,从关心西安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西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筹集资金,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为改善西安市大气环境做出应有贡献。西安市政府要对锅炉改造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与管网工程建设紧密衔接,同步进行,严格质量监管,做到用户满意,并确保在今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对中、省属有关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对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污染工作力度,尽快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这是完全符合西安环保工作实际的。据此,我市把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作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今年4月21日,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知》,决定在市区采取以改变燃料结构、减少燃煤、规划建设改煤区和无煤区为主的一系列治理措施,根治西安市煤烟型大气污染。规划建设无煤区和改煤区的措施中,要求我市南至电视塔,北至北二环路,西至市日化公司铁路专用线,东至国防工业铁路专用线的范围内,所有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燃煤;其中无煤区(明城墙内)所有规格的燃煤锅炉必须于今年10月底之前改用天然气、油、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经市环保局调查统计,上述范围内需改造的锅炉总数为1605台,其中中、省属单位锅炉515台,合计吨位为354.8兆(合507蒸吨)。由于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推行工作有相当难度,特请省政府发文通知列入锅炉改造的中、省属单位按照西安市政府对“改煤区”、“无煤区”锅炉进行改造的要求,抓紧筹资改造,并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在资金、政策、人员组织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