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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对中省属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3 生效日期: 1999-06-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1999]3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对中、省属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的报告》(市政发[1999]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速改造燃煤锅炉,对于提高西安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创建良好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省政府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国务院部门及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陕有关单位,从关心西安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西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筹集资金,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为改善西安市大气环境做出应有贡献。西安市政府要对锅炉改造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与管网工程建设紧密衔接,同步进行,严格质量监管,做到用户满意,并确保在今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对中、省属有关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委、省政府对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污染工作力度,尽快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这是完全符合西安环保工作实际的。据此,我市把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作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今年4月21日,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知》,决定在市区采取以改变燃料结构、减少燃煤、规划建设改煤区和无煤区为主的一系列治理措施,根治西安市煤烟型大气污染。规划建设无煤区和改煤区的措施中,要求我市南至电视塔,北至北二环路,西至市日化公司铁路专用线,东至国防工业铁路专用线的范围内,所有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燃煤;其中无煤区(明城墙内)所有规格的燃煤锅炉必须于今年10月底之前改用天然气、油、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经市环保局调查统计,上述范围内需改造的锅炉总数为1605台,其中中、省属单位锅炉515台,合计吨位为354.8兆(合507蒸吨)。由于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推行工作有相当难度,特请省政府发文通知列入锅炉改造的中、省属单位按照西安市政府对“改煤区”、“无煤区”锅炉进行改造的要求,抓紧筹资改造,并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在资金、政策、人员组织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西安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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