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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103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的申请》(资证董字[2003]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48150万元。

  二、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关于独立董事有权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人会的规定与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不符,请你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并报我会备案。
  除上述条文外,我会同意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对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发起人股东名册》所做的修改。

  三、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和修改后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发起人股东名册》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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