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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城市地籍图的编绘方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08 生效日期: 1986-12-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地籍图是土地管理的专业用图,它是将通过地籍调查、土地申报、登记、审核、丈量所获得的主要地籍要素用文字、数字、符号等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绘制而成的。现就编绘地籍图的方法暂定如下:
  一、地形修测:?
  用现状地形薄膜底图进行实地修测,按照国家测绘规范进行作业,保证固定地物点的点位误差为±0.6,非固定地物点的点位误差为±0.9。?
  二、工作底图的准备与绘制:?
  1、房产平面蓝晒图一份,并用分色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属:红色为公房,蓝色为系统单位房,黄色为私房,绿色为几种权属混合房。?
  2、经修测的现状地形蓝晒图一份。?
  3、实地调查,划界编丘。通过实地勘测并参照房产平面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初步划定土地使用经界,然后根据划界编丘办法的规定进行暂编丘号和街坊号。
  三、实地丈量:?
  在土地使用权审核的同时必须实地确定每一土地使用人的用地经界,并根据丈量审核结果调整丘界及编号。实地丈量按照市局颁发的'土地勘丈'实施。?
  四、编绘地籍草图:?
  在外业工作的基础上,并根据申报、登记、核定土地的权属情况对工作底图作内业整理,草编地籍图。图面一般要反映土地使用人的用地位置、土地编号、使用权属、使用性质、使用面积等主要地籍要素及地上附着物。丘界线和拐角点位置要表示精确。界线有纠纷的在图上用         表示。凡是系统单位的用地应尽量在图上合适的位置注明单位名称。
  五、绘制地籍图:?
  1、在聚脂薄膜上绘制,以现状地形薄膜底图为工作底图;?
  2、采用标准图40×50㎝。?
  3、地籍要素的注记?
  (1)用地位置:以路名、门牌等表示。?
  门牌号的注记要求:沿街门牌号必须在道路的交叉口、弄口、大单位出入口以及不同权属交接处进行注记,其余可跳跃注记;联列式建筑的首尾门牌号一定要注记;排列不规则的房屋门牌号参照房产平面图进行注记。?
  (2)土地编号(即丘号)、使用权属、使用性质、使用面积,按照市土地局规定的地籍图图式符合注记。一丘多户的要加户(幢)号。?
  (3)地籍图上行政区域界线、丘界线要求层次清楚,行政区域界线用黑色,粗细为0.2mm,并在内图廓外注明行政管辖名称;丘界线用红色,粗细为0.2mm。?
  4、图面注记原则上按图式实施,注记位置适中,避免遮盖明显地物。用地的丘号、权属、性质和面积四个地籍要素一般组成一组进行注记。对下述用地情况可作相应的处理:?
  (1)凡丘面积在50m?2以下的,只注丘号和权属。?
  (2)一丘内有多个使用人则按幢号顺序分别编号,并在各使用权属的用地范围内,分别注记使用权属符号'A'、''或'C'。?
  5、门牌号用黑色注记,其余五个地籍要素用红色注记;丘界线及其拐角点注在地籍图的反面(光面),便于修测改正。?
  6、其它要素的注记:主要注记建筑层数,建筑分幢线等,原地形图中的标高、阴井、电话井、低压线等要素可舍去。建筑分幢线参照房产平面图拍绘。?
  7、地形地物线一律按照国家规范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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