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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新兴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4 生效日期: 1999-03-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1999)10号

 省龙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申报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价房发(1998)4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合理收费,微利经营”的原则,经对你公司所报西安新兴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成本资料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暂定为每月每户16元(不含代收的有关费用);物业维修养护费暂定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0.23元;交通工具室内停放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2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5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10元;室外汽车停放费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保管车辆,按社会保管停放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后应提供的管理服务等,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三、此文批复的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成本费用重新核定。
  希望你公司切实按照我局陕价房发(1998)46号文件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兴村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住户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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