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邮(1999)45号
各地市、县邮政局、各地市物价局、省速递广告局、省邮资票品局、省储汇局: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见本期第77页)和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资费调整问题的通知》(国邮(1999)34号)精神,为保证我省邮政资费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邮政资费的调整。邮政资费的调整,包括调整的范围、幅度和标准,在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资费调整问题的通知》中均作了详细规定,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二、邮政资费调整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三、以前有关邮政资费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资费调整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
国邮(19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现已下发。国家邮政局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实施,请各局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费调整将国内平信、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计费方式由过去的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新计费方式以100克内为首重,100克以上至限重为续重。其中: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续重每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国内印刷品首重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续重每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二、国内平信、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资费实行区分本埠(县)、外埠资例按不同标准计费。新本埠(县)范围比原本埠范围有所扩大。原本埠指城市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城关为范围;新本埠(县)指城市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县境为范围。市属城区、飞地范围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三、国内挂号费、汇款的最低汇费、退改汇费、撤回邮件和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及撤回汇款手续费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四、机要邮件资费仍按照国内挂号函件资费标准计费,即文件类与刊物类分别执行新定挂号信函和挂号印刷品资费,另按件加收机要保密费。
五、国际与港澳台信函和印刷品恢复20克以上至50克一级计费档次,其他档次资费不变。
六、降低5000元以上高额国内汇款的汇费,规定汇费的最高标准为50元,原每笔汇款费超过50元的一律按50元计收。
七、此次资费调整未涉及的业务及收费项目仍按现行资费执行。
八、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所有邮政附加费一律取消。
九、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各邮政营业窗口一律执行新资费。对仍按原资费标准投入信筒和信箱的平常信函和明信片,在一个月内可通融交寄,不作欠资处理。
十、按调资前资费标准印制的邮资封、邮资明信片等,交寄时要补足邮资。投入信筒、信箱的按前款处理。
十一、为做好邮政资费调整的对外宣传工作,现同时下发“通告”和“资费表”(见附件三和四),各邮政局应照此迅速印制分发,于1999年3月1日在邮政营业场所张贴(“通告”和“资费表”的纸张规格为长76厘米×宽53厘米)。机要资费调整的通知及机要资费表只能在机要营业室张贴。
十二、各邮政局应及时对相关收费设备进行调整,以保证3月1日按新资费运作。考虑到电信资费同时调整,各邮政局有代办电信业务的,要主动与电信部门联系,做好相关的资费调整工作。
十三、做好调整资费的邮票供应工作,若新印制的邮票不能及时运达,各局要利用现有邮票,进行邮票的拼贴。
十四、本文自执行之日起自行解密。在此之前,各局应做好保密工作。
邮政资费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邮政局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见本期第77页)
二、邮政资费调整宣传提纲(内部)(略)
三、通告(用于张贴)(略)
四、资费表(用于张贴)
附件四: 机要邮件资费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编 资费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号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1 文件类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 0.60元 0.80元
克按20克计算)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 1.20元 2.00元
100克按100克计算)
2 刊物类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 0.30元 0.60元
算)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 0.15元 0.30元
100克按100克计算)
3 挂号费 按件计收 2.00元
4 机要保密费 按件计收 1.00元
5 查询费 每件 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