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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04 生效日期: 1989-05-0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市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克服我市市容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市政府决定采取有效提措施,强化市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是依法管理城市的重要组织保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

  三、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监察、检查国家、省、市各项城建法规、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贯彻、实施;对违反城建法规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理顺市容管理和便道管理的渠道,城市便道需临时占地,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后,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对于违章建筑及其它有碍市容的临时性占地建筑,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有权清理取缔,自行车存车点由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及公安部门批准,统一纳入市容管理规划,实行统一审批,统一设点。

  五、在市容管理中,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有权对屡纠不改、罚款不交的违章单位和个休户从银行帐户划拔所罚款项,各银行要积极配合执行,对市容造成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无证摊贩,有证商贩需占地者,要由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发出占地许可证有效,集贸市场的设置要服从市容规划和管理。

  七、统一罚没款票据。在市容管理中,罚没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统一领发,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票据,违者要从严查处。

  八、城市便道地皮占用费和罚没的违章款项,全部存入银行专户,用于市容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要狠抓“门前三包”的落实工作,驻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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