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房[1994]拆字发第943号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徐房(1994)发字第58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区武康路280弄“兴国花园”商品房基地于1988年8月实施房屋拆迁,并于同年11月房屋拆除完毕。现房屋拆迁当事人因建设基地遗留问题,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应受理。但应当告知拆迁当事人向拆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批复?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徐房(1994)发字第58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区武康路280弄“兴国花园”商品房基地于1988年8月实施房屋拆迁,并于同年11月房屋拆除完毕。现房屋拆迁当事人因建设基地遗留问题,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应受理。但应当告知拆迁当事人向拆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批复?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