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临时使用带征土地收取清理场地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2 生效日期: 1990-06-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 条规定“除用于农业耕作外,临时使用带征土地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在领取使用文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开发统筹费和清理场地保证金”。土地开发统筹费,收费标准业经市物价局批复下达。关于清理场地保证金经与有关部门研究,临时使用带征土地清理场地保证金按临时使用带征土地开发统筹总额的25%计收,如每处临时用地清理场地保证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自一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