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6-02-27 生效日期: 1996-05-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制定的《关于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6)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及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 征收范围和标准
  1、省境内从事宾馆、饭店等有住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床位费的10%向客户征收。
  2、省境内从事宾馆、饭店等有饮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10%向客户加收;
  3、省境内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娱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10%向客户加收。
  企业单位(客户)随有关费用支付的帮困基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从实扣除。 二、 执行机关和征收办法
  1、帮困基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帮困基金的征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各级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征收机关做好帮困基金的入库报解工作。
  2、帮困基金的缴纳、报解和入库由各级国库和各专业银行办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3、征收机关征收帮困基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商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项缴款凭证。专项缴款凭证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管理。
  4、各缴纳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报表,不许弄虚作假。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故意漏缴少缴、不按规定缴纳或拖延缴纳的,由征收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执行处罚。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收缴的滞纳金并入“帮困基金”。对于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机关可持“专用扣缴通知书”通知当地开户银行扣缴。
  5、帮困基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按月随营业税同时征收。从事宾馆、饭店、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帮困基金,与应缴的营业税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三、 帮困基金管理
  1、帮困基金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各级征收机关征收的帮困基金一律就地缴入各级国库,由各级国库逐级上划省国库,具体报解划转办法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分行另行制定,下发各地执行。各级银行部门要积极作好帮困基金的上划工作,不得随意扣压、挤占和截留。
  2、省财政厅按季以地市实际入库的帮困基金数给地市返还75%,省上集中25%。省上集中的25%和返还地市的75%的帮困基金如何按季划转给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由省财政厅、劳动厅另文下达。
  各地市与所属县(区)帮困基金的分成比例,由各地市确定。
  3、各征收机关征收的帮困基金,由省财政厅按各地市上缴省库金额集中提取5%的劳务费,主要用于帐表、票证印制、会议、宣传、奖励先进,以及支付基层征收、管理、检查、稽核人员的劳务报酬。其中25%由省地税局统一使用,其余75%由省地税局按各地征收入库数返还各地市地方税务部门。 四、 各级财政和地税部门应逐级报送帮困基金入库进度季(年)报表和月份快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帮困基金的征收情况。各地市财政和地税部门于季终后15日(年终30日)内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 五、 本通知从1996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