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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商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积极扶持发展植保公司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5-23 生效日期: 1983-05-23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商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开展植保技术服务,解决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增产增收。近几年全国各地创建了植保公司、植保专业队、合作防治、植保专业户承包防治等多种植保专业防治的组织形式。据棉花、水稻集中产区的十七个省市区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份的统计:已建公社植保公司或植保专业队四千四百多个,县植保技术服务公司二百六十四个,地(市)级公司十个。此外,还有一大批生产大队、生产队建立了其它形式的植保专业责任制。 
  上述植保专业防治组织一九八二年承包防治面积共一亿二千万亩次,其中植保公司防治七千五百七十万亩次,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据浙江省调查,植保公司承包防治效果均优于农户自己防治 。病虫为害减轻5——10% ,节约用工30——50%,节省开支40——50%。四川省专业防治三千万亩次,挽回粮食十亿斤。该省双流县承包防治小麦病虫,每亩增产15.6%,水稻增产10%。河南河北山东江西安徽广东等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情况。由于实行承包防治,使农药中毒事故大为减少。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二年农药中毒人数较一九八一年下降62%。 
  实践说明,植保公司承包防治病虫害,为农户服务,具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性质,符合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已显示出很大的优越性,受到农民的欢迎。但是,各地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已承包防治的面积占应防治的面积的比重很小,全国每年因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和人畜中毒事故仍很严重。为了进一步推广植保专业化,更好地为农户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的精神,联合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扶持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实行专业承包防治责任制。当前重点是加强和扶持公社和生产大队建立植保专业承包防治责任制。建立植保公司所需资金,应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解决。公社植保公司(社办专业队)属于集体所有,所需资金主要依靠自筹。资金仍有困难时,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贷款支持。 
  (二)做好农药、药械、燃油的供应工作。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各级农业生产资料部门要加强农药的经营工作,在农药供应上,农商双方要搞好计划衔接,要积极努力满足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的需要。在植保公司服务范围内所需的农药,可由植保公司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供需合同或代销合同;也可以采取农商联营的办法。当地生资公司不便经营或供应不足的品种,可由县以上植保单位组织到外地生资公司或农药厂采购,单独经营。对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供应的农药,在价格方面,应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优待。随着农药结构的改变,要相应增加机动和手动喷雾器的生产,改进型号,提高质量。植保公司代销机动药械和药械厂帮助地方培训机手,建立维修点的作法,有利于药械生产和推广使用,应当继续进行。机动药械的用油仍按照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原商业部燃料局、农业部植保局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 
  (三)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植保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务院决定发展新的取代“六六六”、“滴滴涕”农药的品种,新农药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技术必须相应跟上。要大力提倡科学用药 ,逐步建立农药轮换使用制度 ,延缓病虫害抗药性的产生,充分发挥药效。 
  各地要首先搞好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组织实行承包防治的优势。对尚未建立专业防治组织的地方,要有计划地培训农民植保员,提高他们的植保技术知识水平,尽量防止由于不懂农药性能,不会防治技术而乱施滥用农药,造成作物受害,人力物力浪费和人畜中毒的事故发生,做到有效、安全、经济用药。 
  (四)关于植保公司的征税问题,财政部(83)财税字第24号文件《关于对植保公司的经营服务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已有规定,各地要遵照执行。 
  目前,植保公司等专业防治组织实行承包防治病虫害,为农户服务的工作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它既适应农业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也是减轻农药污染环境,防止人畜中毒的根本措施,应当大力推广。各级经委、农委要组织农业、财政、商业、化工、机械、银行等有关部门从各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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