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2)75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2)48号)精神,我市加快推进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双城市第二粮库等1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对五常市第二粮库等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合并经营。现将具体名单报告如下: 一、实行放开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双城市第二粮库,尚志市第一粮库,呼兰县第二粮库,宾县第四粮库,依兰县第二粮库、第三粮库,延寿县第四粮库,木兰县赵家粮库,通河县新民粮库,方正县伊汉通粮库,市区顾乡粮库。
二、实行合并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五常市第二粮库(合并到第一粮库),阿城市小岭粮库(合并到平山粮库),巴彦县龙泉粮库(合并到洼兴粮库)、天增粮库合并到万发粮库。
专此报告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