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放开经营合并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 2002-11-06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2)75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2)48号)精神,我市加快推进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双城市第二粮库等1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对五常市第二粮库等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合并经营。现将具体名单报告如下:   一、实行放开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双城市第二粮库,尚志市第一粮库,呼兰县第二粮库,宾县第四粮库,依兰县第二粮库、第三粮库,延寿县第四粮库,木兰县赵家粮库,通河县新民粮库,方正县伊汉通粮库,市区顾乡粮库。
  二、实行合并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五常市第二粮库(合并到第一粮库),阿城市小岭粮库(合并到平山粮库),巴彦县龙泉粮库(合并到洼兴粮库)、天增粮库合并到万发粮库。
  专此报告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