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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市今冬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我市男性公民,要积极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征兵政策,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要严格把握征兵标准,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努力形成有利于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社会氛围,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教育和鼓励本单位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并按规定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四、全市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和发扬我市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主动地配合兵役机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爱国热情和投身军营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应征,圆满完成2002年征兵工作任务,为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长 石忠信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