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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 2002-09-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2)5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大庆石油学院等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2]101号)和《关于齐齐哈尔大学等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二级学院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2]112号)等收悉。大庆石油学院华正学院等院校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二级学院,由合作企业投资建设,国家不予拨款。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中有关规定,并参照外省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大庆石油学院华正学院等二级民办学院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大庆石油学院华正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科陆商务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齐梅食品学院、佳木斯大学电站设备学院、佳木斯大学三精医药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正大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绿波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哈尔滨学院公共关系学院、哈尔滨学院恒星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华龙科学技术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中龙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诚信学院等民办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确定为:本科艺术和医学类专业为12000元/每生每年;本科其它专业为10000元/每生每年;专科为7000元/每生每年。各学校可以根据生源等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20%。各学校浮动后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前的15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2002年已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并符合上述收费原则的学校,按已公布的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收费原则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各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只对2002--2003学年有效,届时自行废止。2003年按照实际生均培养成本等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复。
附: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专业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专业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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