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署税[2001]41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1-2000)》和《滚珠轴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
一、《漆包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JB001-2000》
二、《滚珠轴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02-2000)》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