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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齐铁分局加格达奇水电段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4 生效日期: 2000-09-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价字(2000)21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齐铁分局加格达奇水电段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大价(2000)34号)文件收悉。齐铁分局加格达奇水电段的自来水价格多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由于原材料、燃动、工资等上涨,以及上级部门取消了供水补贴,使企业亏损严重。根据哈尔滨铁路局哈铁财函(1999)391号文件及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同时考虑自来水主要供给铁路系统内部,经研究批复齐铁分局加格达奇水电段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1、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40元调整为1.00元;
  2、行政事业性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00元调整为2.3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调整为3.50元。
  在执行新价格前,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妥善处理价格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此价格自二000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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