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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凤翔北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2 生效日期: 2002-10-22
发布部门: 晋城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市价费字[2002]第206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办理凤翔北区有关存车、环卫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和规范凤翔北区的管理,保证生活区安全、有序、整洁、卫生的环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城建厅晋价涉字(92)第164号和市物价局、财政局晋市价费字(1998)第170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风翔北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自行车、摩托车存放收费标准。
  2、凤翔北区范围内商业门店门前卫生洁清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卫生清扫、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日每平方米收取0.25元。
  3、凤翔北区临时商业摊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整顿管理,并负卫生保洁。临时占道和卫生清扫清运费,每日每摊位收取2.50元。

  二、以上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局接文后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票据,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小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并在社区收费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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