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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0]4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
  为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结构,提高中小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豆奶计划”,要坚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个人自愿、逐步推广”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二)实施“豆奶计划”,要充分体现政府行为,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执行。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豆奶必须是省选定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品牌,由省统一供应。要确保质优价廉,严防不良反应乃至中毒事件发生。
  (三)实施“豆奶计划”,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试点运行,分期实施。同时,要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
  (四)实施“豆奶计划”,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情况,由国家和省提供必要的补贴。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为加强对“豆奶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王佐书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豆奶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建立由省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和国家大豆深加工研究与推广中心专业人员参加的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监测组,指导各地监测点开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跟踪监督、观察,统计、分析学生饮用豆奶的各类数据,提供完整、准确的试点报告。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学校的选定原则。
  1.试点学校由各地市教委选定,报省教育厅备案。
  2.试点学校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
  3.试点学校要城乡结合,以县镇小学为重点,兼顾贫困地区。要特别注意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学生家庭的负担能力。
  4.试点学校要具备较好的卫生保健条件,能够定期给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二)试点学生数量。
  在全省500万中小学生中选择100万人左右进行试点。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和体质情况,初步确定:哈尔滨市20万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省农垦总局各10万人,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4万人,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各3万人。

  四、豆奶供应办法
  (一)豆奶订购按月进行,每月初学校将订购数量汇总报送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县(市、区)教委(教育局)一周内汇总报送到所属地市教委,各地市教委收到订单后一周内汇总报送到省教育厅,并按订购数量预交货款。省教育厅依据订单向供应商订货。
  (二)豆奶派送分批进行。由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依据各地市订购数量,直接送货到各地市。如何分发到学校由各地市自定。
  (三)购豆奶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方法与订购方法相同。为保证结算质量,各地、市、县教委(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四)豆奶销售价格由省“豆奶计划”协调小组制定,并受物价部门监督。

  五、经费及补贴标准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指示精神,在实施计划起步阶段实行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家庭共同负担,国家财政负担3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00万元,合计45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城镇学生每人每天补贴0.06元;乡村学生每人每天补贴0.15元;特困学生(指免收学杂费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0.21元。经济较发达城市(城镇)学生自费。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7月上旬召开“豆奶计划”工作会议,具体布置有关工作。
  (二)7月下旬召开实施“豆奶计划”新闻发布会,宣传大豆植物蛋白的营养作用、实施“豆奶计划”的宗旨和中小学生饮用豆奶的重大意义。
  (三)8月中旬各地市将试点校名单、学生总数报省教育厅。
  (四)9月上旬开始向各地市供应学生豆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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