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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委关于颁发《西安市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5-11 生效日期: 1985-05-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属各区、县科委,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关于科技情报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西安市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经今年元月份全市科技情报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颁发,请参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科技情报工作是搜集、整理、研究和传递科技信息的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性、政策性、时间性、社会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耳目、尖兵和参谋作用。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科技情报工作要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科技情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本市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广辟情报来源,加强文献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科学技术动向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及时地提供情报和分析研究资料。

    第四条  :科技情报工作要讲求服务效果和社会效益,积极地为各级领导、领导部门以及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部门的决策、规划、计划、生产、管理服务。

    第五条  :科技情报工作要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情报手段现代化。同时要积极地开展情报理论和情报工作方法的研究。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六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市科技情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科委情报处是全市科技情报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科技情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科技情报工作的规划、计划;拟定有关条例、管理办法,评定、奖励、申报科技情报成果,以及干部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市属各区、县科委和专业局(公司)的科技部门分别是各区、县和各部门科技情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科技情报的职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科技情报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科委情报处的指导。

    第八条  :西安市科技情报系统由西安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区、县科技情报机构,市级各专业局(公司)科研设计单位、企业的科技情报部门及市级专业科技情报网站组成。
三、各级科技情报机构的任务

    第九条  :西安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全市综合性的科技情报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搜集、整理、报导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新动向;开展情报调研工作,为制定本市科技、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提供科技情报资料和调研材料;做好信息工作,为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引进推广适用技术、发展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情报服务,开展声像情报服务工作。

    第十条  :市属各区、县科技情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搜集、整理、传递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新动向;开展专题性的情报调研工作,为制订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提供科技情报资料和调研材料;做好科技咨询服务,为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引进推广适用技术,促进农村多种经营、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专题情报资料。

    第十一条  :市属各专业科研单位的科技情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搜集、整理、报导有关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科研和生产开展情报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工厂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需要积极地搜集、整理、报导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科技文献资料,掌握生产工艺情况,建立跟踪档案,做好咨询服务,开展情报研究和技术经济预测,掌握市场动态和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动向和对比信息,为本单位制定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确定经营管理,技术引进方针和产品发展动向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开展产品品种、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科技情报资料和分析研究材料。

    第十三条  :各级情报网站的任务是:围绕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科技经济发展重点,开展科技情报的搜集、研究和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市科委情报处布置的任务;向有关部门提供本系统内的科技信息;沟通与全国各地同行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情报网络的联系。
四、科技情报工作

    第十四条  :文献工作是科技情报工作的基础。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应根据自己的任务和特点,广辟情报来源,有侧重地搜集国内外文献资料,逐步形成各自的馆藏特色,科研单位的情报部门要逐步使自己成为行业的科技文献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文献资料是科技情报的主要来源。各级情报机构收藏的文献资料是社会财富,要加强管理。市科委情报处应根据“统一规划、专业归口、各方协作”的原则,做好全市各级情报机构文献资料的管理协调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地形成行业的、系统的、全市的文献资料中心或检索中心。

    第十六条  :科技情报分析研究,是科技情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和情报机构要重视情报研究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和问题,正确选择课题和重点,开展多层次的情报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对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情报研究课题,要实行计划管理,保证实施,做到为制订规划、计划、发展战略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的专题情报资料和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科技情报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要有明确的方向,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讲求实效,避免重复和浪费。

    第十八条  :各级科技情报机构要积极开展和不断扩大各种形式的科技情报交流活动,同时要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发挥收藏文献资料的作用,变“死”资料为“活”情报。
五、科技情报人员

    第十九条  :科技情报人员要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情报事业,安心情报工作,具有专业知识、情报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有较好的文化水平,懂得一门或几门外语。

    第二十条  :科技情报人员是科技队伍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科技人员享有同等待遇。科技情报成果,应做为科学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对其中优秀的科技情报成果应给予评选奖励。科技情报人员应按其情报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贡献,评定职称和晋升工资。

    第二十一条  :合理调整各级科技情报人员的智力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充实具有大专水平、具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情报工作。要保持科技情报队伍的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要有计划地培养科技情报专业人才,把情报人员的培养做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六、科技情报成果奖励

    第二十三条  :科技情报人员在科学技术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导、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理论方法和情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应视为科技情报成果,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和主管部门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逐级评定、奖励和推荐上报。
七、情报经费和器材设备

    第二十四条  :科技情报经费从企事业费列支。各专业网站活动费除主管部门拨给外,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情报处应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五条  :科技情报工作所需的科学器材和设备,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属各区、县和各委、局(公司)主管部门和科技情报机构,可根据本条例的基本原则,制订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科技情报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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