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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范围等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31 生效日期: 1995-10-31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深劳函[1995]64号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将我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及有关办事须知、业务专用章刻制情况函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一)解答从市外新招合同工、调工、招收劳务工、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
  (二)受理招调工计划申报及新办企业立户审批;发放市外招调工计划指标通知单;开具市外招调工人户指标卡;
  (三)受理调工材料、发放市外工人调动通知;
  (四)受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手续;
  (五)受理招收劳务工手续;
  (六)受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劳动用工手续;
  (七)受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手续。

  二、业务办理工作时限
  (一)办理劳动用工计划立户,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办理从市外新招合同制工人个人资格审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招收劳务用工手续,自备齐所需资料呈报之日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曰(办理人数多的企业,可预约上门服务);
  (四)办理港、澳、台同胞(华侨)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外国人在深就业手续,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招调工计划、劳动用工计划立户须知:
  1.审批市外招调工计划按当年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属初次申报市外招调工指标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成立批文;
  (4)电脑软盘;
  (5)按要求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
  3.属申报追加或更改计划指标的,需填写《劳动用工计划手册》中的相关表格。
  (二)办理工人调进程序及要求
  1.商调:由调出或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发出“工人商调函”;由调出单位报所在地劳动部门或地市一级主管局同意后,发出“工人商调表”。
  2.调档:由调入单位发出调档案函,索取拟调入工人档案。
  3.审查:由调入单位审查拟调入工人的档案、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和文化程度等。
  4.考核:参加全市招调工统一考核。
  5.上报村料及电脑软盘:
  (1)由调入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拟调工对象的审查资料输入“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管理系统”办理软盘,并由电脑打印出“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资料一份(涂改无效),要求由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调工办理软盘和材料时凭“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要求排列、装钉整齐,报送审查办理:
  ⑴“深圳市调入员工审查表”;
  ⑵“工人商调函”和“工人商调登记表”;
  ⑶考试成绩表或免考表;
  ⑷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⑸特种作业人员需附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
  ⑹未婚者附未婚证明,离婚、丧偶者附有关证件,已婚者附结婚证和“商调工人配偶情况调查表”;
  ⑺调入工人现实表现(由调出单位做出鉴定,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表现并写出书面意见);
  ⑻学历证件(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⑼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如:独生证、第二胎准生证(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结扎证等。属双胞胎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法律公证部门确认的双胞胎的公证书;
  ⑽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⑾属夫妻分居调入的,应附劳动局或人事局开出的配偶调入我市的调动通知书、招工通知书或已入户的有关证明及我市户口簿和身份证;
  ⑿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应附市劳动局统一格式的“在校学生证明”;
  ⒀深圳市属医院体检表。
  以上4—11项需附复印件并复核原件。
  6.免考对象:按深劳(1995)40号文的免考范围办理。
  7. 签发“工人调动通知”经审批,同意调入者由调入单位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和“劳动用工指标手册”原件领取“工人调动通知”、“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准迁证”。工人凭此“调动通知”和户口准迁证办理工作关系调转手续(工人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户、粮转移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
  8.报到:
  (1)工人凭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户、粮迁移证等,到调入单位报到,由调入单位统一办理改合同制手续,并在户、粮迁移证背面签意见、盖章。
  (2)凭“工人调动通知”、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收据第五联及户、粮迁移证办理报到手续。
  (3)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三)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制工手续须知:
  1.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工程序:
  (1)凭新招合同制工指标通知单领取《深圳市招收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员工劳动手册》及《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招工对象填妥有关表格后,回户籍所在地签章;
  (3)由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表格、证件材料,呈报查验审核;
  (4)经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新招合同制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领取《招收合同制工人迁移户粮通知书》;
  (6)缴交城市增容费并领取入户指标卡;
  (7)到市公安局开具户粮准迁证,办理入户粮手续。
  2.办理市外新招合同工需提交的资料:
  (1)新招合同制工指标通知单(原件)和电脑软盘;
  (2)户口簿、粮食供应证(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3)未婚证(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完整的学生档案资料(查验原件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
  (5)待业证或辞职证明(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6)体检表(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深圳市招、调工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并附复印件);
  (四)办理招收劳务工手续须知
  1.办理招收劳务工程序:
  (1)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妥;
  (2)经核定用工人数后,缴交暂住人口管理费;
  (3)办理用工登记本、登记指标(凭暂住人口管理费发票及指标审批表);
  (4)凭用工登记本购买,领取劳动手册、暂住人员登记表,办理劳务工手续统计表及更换人员表;
  (5)办理临工劳动手册签章手续(带劳动手册);
  (6)到劳务工暂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暂住证。
  2.办理招收劳务工需提交的资料:
  (1)《用工登记本》;
  (2)暂住人口管理费发票;
  (3)暂住人员登记表;
  (4)劳务工手续统计表;
  (5)劳动手册或务工证。
  注:办理内派工手续仅需备齐(1)、(2)、(3)、(4)项资料。办理聘用工手续除备齐(1)、(2)、(3)、(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原单位已签章的聘用技术工人审批表。
  (五)办理境外人员在深就业程序和要求:
  1.提交有关资料:
  (1)填报境外在深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请表、 登记本等;
  (2)用工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3)境外在深就业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 本人免冠近照2张(大一寸);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或用人单位签发的聘书及其复印件;
  2.交纳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费。
  3. 领取境外人员就业证。
  (六)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
  1.领取《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总额申请表》,
  并按要求填妥(老企业凭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新办企业凭《营业执照》);
  2.劳动部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基数,记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签章;
  3.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需备齐的资料:
  (1)经本企业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申请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2) 《深圳特区临时用工登记本》和《干部暂住户口指标管理手册》;
  (3)深圳市户口员工花名册(附身份证号码)。

  四、为做到职能到位,我局决定刻制以下业务专用章:
  (一)深圳市劳动局计划专用章(1)、(2);
  (二)深圳市劳动局调配专用章(3);
  (三)深圳市劳动局境外人员在深就业专业章钢印(1)、水印(14);
  (四)深圳市劳动局工资专用章(1)、(2)。
  (五)深圳市劳动局工资业务专用章(1)、(2)。
  特此函告。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 管理 函
  送:局各处室
  深圳市劳动局办公室 1995年11月1日印发
  校对: 江光军 植字: 王晓敏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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