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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锁扑灭松材线虫病的命令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9-25 生效日期: 1998-09-25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毁灭性疫病,被列为国际、国内重大检疫对象。为保护全市250万亩松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象山县、北仑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把封锁、扑灭松材线虫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严密措施,组织专业队伍,限期于1999年3月底前清理好发病林地,彻底烧毁病死木。其他地区出现的少量不明原因死松树,也应就地烧毁。严禁病木下山。

  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一律不准加工、经营病木、病材。疫情发生区的本地松木一律不准运出(包括松木成品、半成品),也不准在当地市场交易流通。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一经查获,立即烧毁。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准私自砍伐、藏匿病死松木,违者以盗伐论处。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及个体车、船一律不得承运、收寄疫区松木及其制品(包括半成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加强值班,严格检疫检查,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工商、公安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

  四、宁海县要尽快建立阔叶林阻隔区。溪口、育王、天童、保国寺等旅游风景区的古松名木,由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防治,林业部门配合,予以特别保护,延误、推诿的要追究责任。

  五、要逐步改造林种。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对阔叶林的采伐。疫情危害严重地区乡村要立即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不准出现二次荒山。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以上各条望各地严格执行。违反命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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