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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鲁财人[2003]2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3〕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要求,现将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人员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5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5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机关分流人员的报名条件 
  根据鲁人职[2002]14号文件规定,凡在这次机构改革3年分流期间由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和外语资格的限制,依据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的人员,参照上述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题型及有效期 
  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山东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制度试点考试大纲》。考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3年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省直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到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省财政厅办公大楼2305-2306房间)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各市报考人员以市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点设在财政局。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月22日。 
  2、报名手续:本人申请,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5)《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1份报高评委办公室); 
  (6)《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考前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山东省财政厅将有计划地组织考前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试用书为方便考生考前系统学习,省财政厅、人事厅组织专家对200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和部分《辅导材料》进行了修订。其中:《财政与税收分册》全面进行了修订,《企业财务与会计分册》列出了勘误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分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分册》未作改动。《辅导材料》作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请考生对照《考试大纲》,按《辅导材料》进行全面复习。《辅导材料》由各呈报单位于考试报名时统一到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订购。 
  四、呈报评审材料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未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均为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8份,其中原件2份,打印并用A3纸复制; 
  4、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若只能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1份; 
  5、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的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1套; 
  9、《“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10、破格评审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注明破格条件,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1份; 
  11、机关分流人员参加评审的,由单位出具分流人员证明,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1份; 
  12、改系列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中央部委驻鲁单位委托代评的,需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整洁、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和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依次重叠钉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2)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分流人员证明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3)将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不要与作品等材料混装,以方便查阅。 
  (4)在呈报材料袋封面上详细注明呈报材料目录,材料按下列顺序排放: 
  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内含上述有关材料); 
  ②《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③《年度考核登记表》; 
  ④业务工作总结; 
  ⑤有关证书原件; 
  ⑥作品原件。 
  3、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或省直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呈报到高评委办公室。评审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或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的,不能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书籍、论文等,必须出版或发表在取得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书籍、论文等出版或发表最后时间以考试报名截止日为限,超过报名时间再提交的书籍、论文等不予承认和采纳。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期刊须带有统一书号(ISBN)或统一刊号(CN、ISSN),其中内部报刊须有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准印刊号。 
  (四)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因特网站及山东财政内部信息网等途径公布。 
  (五)考试收费及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七)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申报评审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作为参考条件。 
  六、严肃考试和评审工作纪律,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 
  在200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申报人员考试舞弊、找人替考和伪造书籍、杂志、证书等形式作假。这些作假行为,不仅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而且违背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这一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切实维护高级会计师的社会信誉,努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评审环境,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在200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中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作假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资格。各呈报单位要对作假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查把关,为遏制弄虚作假现象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教育申报人员引以为戒,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和申报个人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从2003年度开始,对作假人员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制发的《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评审材料作假者,取消其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自2003年起,对通过资格考试但在材料收审时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高评委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2101房间 
  联系电话:(0531)2669872 
  省财政厅因特网站网址:www.sdcz.gov.cn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2305-23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2669737 
  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材料征订单》(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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