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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6 生效日期: 1995-03-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
  一、职能转变
  科委要加强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调控力度。加强科技预测、规划、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农村科技、技术市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一般性项目的选定、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工作,交由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职责
  科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科学技术优先发展领域的趋势和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重大基础性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农业发展、工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科技攻关等重点科技计划以及“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重点开发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协调和指导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山区科技扶贫、科技软科学研究以及科技统计工作。
  (五)管理、监督使用科技三项经费和省直研究所的科技事业费。
  (六)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市、县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报、分析测试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九)负责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委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调研、科技宣传、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保密工作以及机关财务、房产管理、基建、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草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协调省直研究开发机构、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及区域科技发展工作;组织科技软科学研究,协调知识产权评价,指导科技咨询产业;负责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编辑省科技年鉴。
  (三)综合计划处(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合署)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开展科技预测;组织编制重点和重大基础性项目的科技攻关计划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三项经费的配置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科技统计;审核新建的研究开发机构;负责跨地区科技基金组织的审核和协调;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示范工作;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健康、医药卫生、海洋、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和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筹措科技资金;编制省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事业费使用计划和科技装备、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改造及科研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进口、有关外汇、科技统配物资、基本建设的管理以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科技成果处
  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保密工作,组织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示范和提出新产品减免税方案;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申报;组织省级各项科技奖的评审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管理和协调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官方科技合作协议;承办科技外事活动的审批;负责科委派遣出国留学、驻外人员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和沟通利用外资的渠道。
  (七)高新技术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及在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相关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核、推荐、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和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编制并监督实施“星火”项目计划和“星火”前期技术储备项目计划;组织农村重大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的科技示范;负责“星火”龙头企业、“星火”技术密集区的认定和“星火”培训计划的安排落实工作;负责山区科技扶贫工作。
  (九)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工作。
  (十)监察厅派驻科委监察室(与省纪委派驻科委纪检组合署)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省科学院、科协、地震局和指导科技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科委机关行政编制9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科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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