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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青海省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6 生效日期: 2002-01-06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12号
青海省计委、电力公司: 
  青海省计委《关于清理上网电价和疏导电价矛盾的报告》(青计价格[20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每千瓦时0.237元;将省内小水电站(厂)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25元。同时,将李家峡水电站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26元,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解决青海省按分电比例认购电量的电价问题。 
  二、将你省原电力建设基金并入电价,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问题。同时,为解决你省农网改造还贷缺口、乌兰至格尔木330千伏送电工程还本付息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问题,根据你省召开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的情况,决定将你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2元。 
  三、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城乡各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农村和城市各类用电价格均按我委下达的目录电价表执行。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青海省电网对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1866号)同时废止。 
  五、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伟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青海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略tbd251) 
  二、青海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略tbd251) 
  三、青海省电网趸售电价表(略tbd251) 
 
 
二00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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