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12号
青海省计委、电力公司:
青海省计委《关于清理上网电价和疏导电价矛盾的报告》(青计价格[20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每千瓦时0.237元;将省内小水电站(厂)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25元。同时,将李家峡水电站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26元,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解决青海省按分电比例认购电量的电价问题。
二、将你省原电力建设基金并入电价,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问题。同时,为解决你省农网改造还贷缺口、乌兰至格尔木330千伏送电工程还本付息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问题,根据你省召开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的情况,决定将你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2元。
三、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城乡各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农村和城市各类用电价格均按我委下达的目录电价表执行。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青海省电网对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1866号)同时废止。
五、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伟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
一、青海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略tbd251)
二、青海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略tbd251)
三、青海省电网趸售电价表(略tbd251)
二00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