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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30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838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部分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函》(教财函[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的收费,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教学点的收费应纳入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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