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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07-14 生效日期: 1994-07-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1994]79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对于增加供给,丰富市场,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围绕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全面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生产有基地、销售有市场、流通多渠道的新格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菜篮子”生产。发展“菜篮子”生产,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需要的基础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各地要稳步发展蔬菜、水果生产,提高猪、牛、羊、兔、鸡存栏数量,增加蛋白质含量高、耗粮少的禽、蛋、奶和食草动物的生产数量。搞好“海上山东”建设,大力发展鱼、贝、虾等水产品生产。抓好良种繁育和推广,在提高单产、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要搞好动、植物的防疫灭病工作。
  切实恢复和扩大蔬菜种植面积。要坚持提高城郊自给水平与建立远郊、县乡蔬菜生产基地相结合,稳定现有菜田面积,逐步形成蔬菜生产以郊区为主、邻近农区为辅、外埠品种调剂的格局,以“菜园子”保“菜篮子”。对于生产基地建设,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投入。今后,各地制订城市规划、建立开发区等,要严格控制占用菜地,如确需征用,要按先补后占,占1公顷补1.5公顷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新菜田的开发建设和老菜田的改造。对种植蔬菜所需的化肥、农药、柴油、农膜、建材等生产资料,要按照价格合理、数量优先、及时供应、保证质量的原则搞好供应。蔬菜生产和经营主管部门要做好蔬菜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并积极向菜农提供加工、储运、保鲜、防病、防虫等服务。各级要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蔬菜良种繁育和新技术推广。
  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要在坚持户养为主的基础上,积极扶持猪、牛、羊、禽、兔养殖专业户和机械化规模养猪、养鸡,提高出栏率。对饲养公母猪、瘦肉型猪和种牛、种羊,应在资金、种猪(牛、羊)、防疫、饲料供应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要积极发展饲料生产和经营,各地饲料生产和经营部门要努力研制开发投入少、产出多的混配饮料,认真推广科学饲养方法。
  积极抓好主要副食品、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熟食制品、小包装产品的比重,增加名优新特食品、营养保健食品、野味食品、菌类食品和方便食品的生产与加工,改善和调整城乡居民膳食结构。

  二、进一步搞活食品、副食品流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省内、面向国内外大市场,搞活肉、蛋、菜、水产品流通,切实发挥流通促进和引导生产的能动作用。要坚持国有、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举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搞活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积极性。国有食品、副食品、蔬菜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并充分利用设施、管理、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在市场调控、经营行为上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积极兴办、改造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现有主要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进行改建、扩建。要集中财力、物力,兴建几处肉类、蔬菜、水产等立足全省、辐射全国、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省级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中小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改建、扩建。要本着既方便经营者进场,又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加快城乡集贸市场的配套建设,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促进市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扩大市场容量。工商、商业、供销、水产、农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和经营。
  重视城镇食品、副食品、蔬菜经营网点建设。城镇国有及集体食品、副食品和蔬菜经营网点,要本着方便生活、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规划,合理布局。大中城市要配套建设一批规划大、档次高、设施先进的综合副食品零售商场。市区城建改造涉及到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经营网点的,要本着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方案,同步建设商业网点,重点安排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副食品和蔬菜经营网点。
  生猪外调(调省外)继续执行指导性计划管理。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调拨,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生猪外调计划的完成。

  三、加强副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在目前多数食品、副食品和蔬菜价格已经放开的情况下,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
  尽快建立和完善副食品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放开后,地方财政对副食品企业减少的亏损补贴,要全部转为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各地去年用于副食品的亏损补贴要继续保留,已收回或挪用的必须尽快补上,同时从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使其形成一定规模。省和各地要尽快建立起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保证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形成一种机制,滚动使用,逐年增加。副食品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肉、糖等重要商品储备费用支出,以及对高进低出时发生的差价给予补贴;当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作为政府平抑肉食、副食品、蔬菜价格和实行保护价格收购的资金来源。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建立和完善主要产品储备制度。省和市地对肉、糖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初步安排,省级储备猪肉1000吨、食糖2万吨,所需资金有关部门和银行要确保供应,储备费用由副食品风险基金支付。代储企业要对储备部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市地级储备品种、数量和资金来源,应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自行确定。
  建立健全主要产品市场监控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主要副食品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反馈市场供求信息,为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商业、物资、供销、水产等部门要把监控市场、平抑物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突出抓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副食品市场管理。对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的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猪肉等主要商品,要建立价格监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市场交易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四、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菜篮子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物价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中央和省已经确定的扶持和稳定“菜蓝子工程”的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各地已出台的扶持和发展“菜篮子工程”的一些政策措施,要继续执行。
  食品、副食品和蔬菜企业经营所需资金,银行要优先安排。其网点、设施和市场的更新、扩建所需资金,银行要给予重点扶持安排。
  对食品、副食品、水产品和蔬菜经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菜和水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实行退税,增收多少退多少、即征即退,具体操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新税制实施过程中,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对国有和供销社食品、副食品经营企业的扶持措施。酱油、醋生产企业,“八五”期间继续执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食品、副食品和蔬菜经营企业进行乱摊派、收费、罚款、集资。强行进行的,企业有权拒付,银行不得代扣。食品、副食品、水产品和蔬菜经营企业职工到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的,可优先安排摊位。凡已放开的商品,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农民进城、进场经营和从事长途运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五、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菜篮子”是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目前大多数群众收入水平较低,食品支出比重较高的情况下,主要副食品价格的高低,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水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大中城市的市长,要真正把“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实行市长负责制。今后,要把“菜篮子”丰富不丰富作为考核市长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市长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市人代会和全市人民报告。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动作,不断提高我省“菜篮子工程”水平。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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